私立(準公共) 有幼幼班
桃園市龍潭區成功路111號- 平均月費
- 裁罰紀錄
- 核定人數
- 230 人
- 娃娃車
- 1 輛
莘莘幼兒園學費
114 學年度| 年齡 | 上學期月費 | 下學期月費 |
|---|---|---|
| 2 歲 | $9,920 | $9,920 |
| 3 歲 | $11,113 | $11,113 |
| 4 歲 | $11,113 | $11,113 |
| 5 歲 | $11,113 | $11,113 |
月費依全國教保資訊網公告之學期總收費換算,不含交通費、課後延托費、保險費、家長會費等。
莘莘幼兒園裁罰紀錄
共 4 筆第16條第4項
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,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:一、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,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,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,九人以上者,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;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,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。二、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,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,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,十六人以上者,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。
罰鍰:15,000元
第16條第3項
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,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:一、園長。二、幼兒園教師、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。
罰鍰:3,000元
第16條第1項
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,每班以十六人為限,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;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,每班以三十人為限。但離島、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,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,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,得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同意後,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,每班以十五人為限。
罰鍰:3,000元
